问题 | 公安当天主动取保候审会怎么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主采取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严格来说,归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范畴内的一种变更。
这通常揭示了公安机关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已经觉得没有必要再进行持续性的拘留约束,又或者面对着某些特殊情况,取保候审看上去变得尤为适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工作将依然按照既定计划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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