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最长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拘留后的取保候审期限,实际上并无明确且统一的最长天数限定。
通常情况下,在侦查阶段,倘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如存在特定情形,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申请可适当予以延期,最多延长至四日。 针对那些跨区域作案、连续多次作案或集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应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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