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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六种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六种犯罪情形,具体归纳如下:
首先是使用经过伪造的信用卡,抑或是利用虚构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得的信用卡;
其次是在明知信用卡已经过期或失效的情况下仍然使用;
第三是未经允许而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第四点是故意透支,亦即消费者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过了法定的限额,且在银行催款两次以后,逾期三个月仍未还款;
第五项涉及到信用卡恶意套现问题,亦即以伪造的交易、虚构的商品信息等手段获得现金的行为;
最后,如果消费者通过信用卡实施欺诈活动,数额达到较大规模,也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消费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法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以及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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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