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多久宣判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后所公布的判决结果的具体时间,并无确定的准则可循,往往受到举证难度、获取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以及法院工作调度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考量。
一般来讲,若案件事实明晰且证据确凿无误,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段内作出相应的判决,如一两个月之内。 然而,当案件情况变得相对复杂时,则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审理和处理。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表明,法院在接到提起公诉的案件之后,应当在两个月以内作出判决。 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是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况时,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适度延长三个月。 若是由于特殊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延长的话,则必须提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另一方面,当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变更的时候,其审理期限应当自新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算起。 同时,对于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且正式移送法院之后,法院也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以上述法律条款仅作为普通性的规定来加以理解,具体的判决宣布日期仍然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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