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要书面申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对于所需进行的取保候审程序而言,书面申请乃是法定的申请方式之一。
如此方式有助于保证申请者的意愿与缘由得以清晰准确地传达给相关司法机构,同时也便于其进行审查及档案管理。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 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时,应详细注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被申请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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