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满37天没有批捕取保候审事情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若嫌疑人被羁押满37日却未被批准逮捕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则这一情况相对于其他而言是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然而我们绝不能以偏概全地对此抱持简单粗略的理解态度。
在特定情境下,这样的状况可能表明本案中的证据仍不足以证实犯罪事实,抑或是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相对轻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仍然有权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倘若在接下来的侦查过程中获取到了新的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那么嫌疑人仍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批准逮捕或被提起诉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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