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在看守所待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正义的实现以及罪犯人权的保障。
在该制度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权对未获逮捕或已被逮捕却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并向其发出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处理。 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于看守所内,那么在申请取保候审并得到批准前的具体时长将难以预料,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等诸多因素。 然而,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司法机关就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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