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批捕几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实践,若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进行拘留,但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措施时,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相关书面通知后,立刻解除该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状态,同时将相应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以最快速度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应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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