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取保候审人员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其所适用的具体对象及其人员条件亦有着明确的限定。
这些要素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涉嫌触犯管制、拘役或可单处附加刑等轻型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第二,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第三,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值得强调的是,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公检法机关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轻重以及其对社会潜在风险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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