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种情况能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对未被依法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对其中止现行羁押环境的嫌疑人、被告实施强制措施进行转换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将此称为“取保候审”。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此类人员无法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程序,通过敦促他们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并制作书面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以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现有的羁押状态。 以下四种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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