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可否构成强奸罪量刑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这段时期里,如果男方做出了违背女方内心意愿的行为,通过使用暴力,比如对女方进行殴打、推搡等,或者用胁迫的方式,例如以伤害女方或其亲属等相威胁,又或者运用其他一些手段,像给女方灌酒使其失去意识等,然后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很可能就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定哒。 通常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这些情形之一,那处罚就会更重,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其一,就是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比如手段极其残忍、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等;其二,强奸了很多妇女或者幼女的;其三,在公共场合当众对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其四,有两人以上一起对同一妇女进行轮奸的,这种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其五,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了其他非常严重的后果的,像让女方留下了终身残疾等。 一定要注意,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时候,得综合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有行为发生的那个具体的情况等等各种因素。 要是对具体某个案件的定性不太清楚,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出更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同生活。一天,小朱想与小胡发生性关系,小胡表示拒绝。小朱便采用暴力手段殴打小胡,小胡无力反抗,小朱强行与小胡发生了性关系。小胡事后欲控告小朱强奸罪,小朱辩称他们是共同生活关系,不应构成强奸罪。 案情分析: 1、小朱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小胡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虽他们共同生活,但这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从量刑来看,若没有特殊加重情节,小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未提及特殊情节,需根据更多调查结果判定是否存在加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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