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天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仅一日后便得以实施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非意味着事情已然妥善解决。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运作中一项强制性的程序性措施,其主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地推进下去,其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案件的彻底终结或是犯罪嫌疑人的无罪释放。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构仍然需要持续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 倘若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罪行,并且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该犯罪嫌疑人仍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执行期间内,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若经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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