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时间限制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拘留和逮捕无疑占据着极为重要地位。
然而,这两种强制措施并非首选,更多时候优先考虑的是将涉罪嫌犯或被告临时性地安置于一定环境,给予其人身自由,使其等候审判或者接受调查询问。 这种拘留与审问相分离,非羁押性质的措施,就是我们常说的“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受此措施拘束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实行了取保候审之后,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矩: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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