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可以获取的证据类型多种多样。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证人证言,这种指的是了解案件实情的人士针对案件事实所发表的言论; 其次便是物证,也就是涉及到案件相关的犯罪工具、盗窃财物等实物类物品; 再者就是书证,主要指代像书信、发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记录; 此外还有受害人讲述,这指的是受害人在面对司法机关时,就案件事实所做的详细陈述;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以及辩护词,这是他们对于自己犯罪行为的坦白和解释; 除此之外,还包括鉴定意见,例如法医学鉴定、指纹鉴定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结果;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种形式的笔录; 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等现代科技手段所产生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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