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在异地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允许在异地上报立案程序的。
然而,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行事,例如禁止擅自离开所在区域或者未经过执行机构同意的离境行为等。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当中,若在异地查获了新的犯罪事实并决定立案侦查,这种情况通常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异地司法机关来负责处理。 在此同时,还会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至原来负责行使取保候审权力的执行机关以便其掌握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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