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恰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是否适当需根据多个层面的考量因素慎重权衡。
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具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 它特指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包括火灾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权力机构对那些尚未被执行拘留或者在拘留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脱调查、起诉甚至审判的情况出现,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为他们出具保证书。 借助这样的措施,被保证对象有权享受不用承担关押或者可以暂时解除关押的待遇。 然而,在最终评估这种措施是否得当时,不能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罪行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是否有可能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推进等等因素的深度思考。 例如,如果犯罪行为本身情节较为轻微,只涉及可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或者即使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在当时的情境下,认为对被告人使用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对社会产生过多的风险,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视为合适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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