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外地人能办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情审理过程中的刑事拘留阶段,身处异地的被调查者具有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这还需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通常来讲,决定是否可以予以取保候审的核心要素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罪责轻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以及取保候审是否会对案件侦破产生不利影响等等。 若异地被调查者所涉及的罪行轻微,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又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下,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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