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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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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机关


(1)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2)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3)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人大机关


(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常委。(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行政机关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


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政协机关


(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民主党派机关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二、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

(2)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任免。

(3)“准选举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免。

三、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1)任届期满,不再连任自然免除。

(2)任期内被罢免、被撤职或者辞职被接受,所以职务免除。

选任相关词条

  • 选举

    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

  • 委任制

    委任制就是机关首长直接委任其部属的任用制度。它在我国则是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直接指定下属工作人员。

  • 遴选

    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的转任和选拔方式,是在公务员队伍中“二次择优”的一项制度创新。遴选通过建立起纵向跨机关层级、横向跨部门(系统)的纵横交错式选人用人渠道,对实现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中的领导来自基层、干部出于基层,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有重要作用,是从干部结构上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

  • 考任

    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

  • 聘任

    公务员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法确定聘任人选,然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有效期,被聘任人员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聘任期满后即自行解聘,需要时,双方再协商是否续聘。

  • 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 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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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