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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经谁同意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法律程序。
任何有关这一程序的执行,都必须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
具体而言,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三方,均各自具有权责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案件,那么通常由该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而若是检察院自行展开的调查,则由检察院作出决策;
至于在公诉或审判阶段的案件,则分别由检察院和法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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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