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占据着重要地位。
被实施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自觉恪守相应的规定要求,例如在未得到执行机构核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 而当他们的居处、职业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此外,在接到传唤通知时,也需及时出庭受审;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那么案件将得以继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环节。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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