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是怎么通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法庭一般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传票来告知相关事项。
传票上会详细载明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核心信息,并且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送达到被告人的手中。 此外,法院亦有可能采取电话或者其他辅助手段进行提醒,但传票仍然作为主要的法律文件进行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之后,需要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告知检察机关,同时向被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发送传票和通知书,所有这些文书都必须在开庭前至少三天交付到位。 对于涉及到公开审理的案件,则应在开庭前三天之前提前公布案件名称、被告人姓名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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