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中如何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殊法律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保护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性行为。
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进行保证书的签订,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办理取保候审,首先必须明确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以及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就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三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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