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可以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间得以申请保释候审之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因遭遇法定的紧迫情况而施加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身上,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保释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不对其实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能否成功申请保释候审,需要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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