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市本级第一个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的事宜处理方法如下:购房人有权利催促开发商尽早地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要求其对于超过约定日期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如在经过有效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时间之内仍然无法收到该房产,并且未能提供合理的原因解释,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先前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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