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州延期交房退房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经过合理时间的书面催告,一旦达到满三个月的期限,购买方即有权选择退房。
2.在此背景之下,购房者可以通过书写明确且正式的催告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商定并确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 3.当催告期超过三个月时,购买方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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