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要被关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强制性措施,然而,当被取保候审者面临后期是否需要再度被收监接受羁押问题的时候,这一切将取决于其个人的实际行为与情况。
大部分情况下,若犯罪嫌犯或被告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或者在取保候审期内又发现了新的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或者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他们都有可能会面临取消取保候审的遭遇,从而重回监狱或看守所。 举个例子来具体说明,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个人并没有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便擅自离开了所居住的市区、城镇,或者是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发生了更改,并且未在知晓这一情况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被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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