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押取保候审怎公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申请书通常需包含以下要素:
首先,申请书正文的首段需详细列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居所在何处以及联系人的电话号码等。 接下来,需要明确被申请人亦即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其中涵盖了他/她的全名、涉嫌触及的罪行及其目前拘押场所等关键内容。 继而,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缘由,比如:被申请人乃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且该次行为并非主观恶性,因此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微; 或是被申请人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正式的职业,无疑能够保障其在拘禁期间的监管质量; 另外,若被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欠佳,那么将其继续关押可能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进一步损害等等。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或相关资料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后,在申请书的末尾,需明确表示此致的具体机构,例如某某公安局或某某检察院,同时由申请人亲自签署姓名,并标注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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