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过了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间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应在该时限到期之前的15日之内提交书面通知至决定机关,且由决定机关对此进行审理以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换强制措施的决策。
同样地,当这一决定生效之后,决定机关亦须在决策下达前再次提交书面通知至执行机关。 决定机关在接收到执行机关递交的书面通知之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若案件尚未侦查完毕,仍需进一步调查,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为其办理监视居住或更换强制措施。 而若案件已侦查终结,则应立即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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