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直接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立即开庭处理之程序。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多个阶段,需要经历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包括证据的收集、审查、提起公诉等等,最终才能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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