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日告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合法任命的代理商和直系家属或辩护律师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请求之后需在三日内做出决议; 若未能同意进行强制措施更改时,应向申请人明确表示并解释具体的原因。 实务操作中,当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之际,应当立即通知其居住地区的派出所来执行这个决定。 同时,无论是决定抑或是决定机关都应该从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考虑被取保候审者潜在的社会风险、衡量案件性质和情节、预测可能判处刑罚的轻与重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方面实际情况出发,从而全面确定保证金的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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