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非法拘禁罪的情况下,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予批捕:
首先,倘若犯罪情节极为轻微,对社会危害甚小,甚至可以考虑其并非犯罪,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不受批捕。 例如来说,假设拘禁行为的持续时间非常短暂且并未产生任何严重的后果等等。 其次,如果在案件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或者是拘禁行为与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尚不明朗等情况,也可能导致无法进行批捕。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话,也是可以考虑不予批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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