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条件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皆为两种强制性手段,然而其使用限定颇为严格,且各有差异。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被判定可能适用管制、拘役或独立执行附加刑者; 其次,若是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之嫌者; 再者,若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而监视居住的实施条件则主要包括: 第一,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者; 第二,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第三,是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第四,因案件特殊性质或审理需求,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者; 第五,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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