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盖章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若没有加盖公允的印章是不能够被认可的。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运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规范。 无论是取保候审的决定还是执行环节,均需满足法律的各项要求,而相关的法律文件也必须经过法定的盖章程序,以保证其法律效力与权威性。 如果取保候审的手续未能加盖公章,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视为无效,无法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应。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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