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责任划分为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责任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
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如下:未经执行局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局机关;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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