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多少天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拘留人员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所面临的时间限制,并无固定的天数规定可言。
通常来讲,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有权利决定是否准许其进行取保候审。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被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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