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犯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从犯取保候审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要点: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额外控诉手段。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面对没有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转变的罪犯/被告,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他们躲避开相关调查、起诉和审理,就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同时还会向他们发行保证书,承诺他们将随时待命出庭,并且不对他们进行拘留或者暂时解除他们的拘留状态。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它是一种针对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措施。 对于从犯来说,如果他们可能面临的处罚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或者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再者,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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