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前需要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之前的拘留天数是否存在固定准则,这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这种情形的具体时间长短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案件的具体性质和复杂性,证据的搜集进展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实际操作流程等。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判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那么拘留期限的上限为37天。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展开案件调查工作,如若发现仍需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反之,若公安机关认为无需逮捕,或者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且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则有可能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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