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缓刑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乃经由法庭裁决之后,所采取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不存在于判决缓刑之后再行申请取保候审之可能。
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至于缓刑,它是指对于那些触犯了刑法,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期宣布对其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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