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应当符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严格控制下,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正式逮捕或者逮捕以后但需要修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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