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字可以办取保候审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审批程序,这并不能仅仅依赖于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是否自愿签署文件进行办理。
实际上,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往往是由司法机构依照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而制定的。 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满足了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那么司法机构有权在他们未签署同意书的前提下,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犯罪嫌疑者或被告的自愿签署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他们对于取保候审决定的理解以及愿意接受该决定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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