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国的刑事采证程序中存在着繁多复杂的要素,而其中之一便是所谓的“保证金的救济”或称为“保释等候审理”。
该条款的实施需要对各类相关事件进行全面考量并权衡利弊得失。 只有在符合特定标准的条件下,才得以推行豁免保证以获得候审。 这些特定的标准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豁免保证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可以通过豁免保证来避免社会安全风险;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豁免保证来继续推进调查工作的罪犯等等。 然而,如果罪犯的罪行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或者罪犯有可能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那么豁免保证就可能不适用于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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