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谁管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实施。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特指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已经被逮捕或是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性命,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宣誓签署保证书,用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到讯问,不会被羁押或暂时取消对他们的羁押等待审理。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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