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受到逮捕或者被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防止其规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应传唤而到案,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释放其被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取保候审并非必要举措。 例如,当这些人员构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者涉案罪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可能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时,就不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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