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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收监要再次批捕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执行完取保候审手续后又被多见于司法实践中的收监流程,实际上往往还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再次批复批准方可执行。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质措施的一大特征便是,如果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情况出现,即可能面临着被收回并重新决定监管的境地。
比如违法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具体的案件侦查行动中,由于相关事实与证据状况的改变或更新,使得预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有相当程度的逮捕必要性,等等这些都将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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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