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再次办理年限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再次办理期限并未有明文规定。
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刑罚强制措施,该最长时限被规定为十二个月。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变动,例如新发现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产生了变化等等,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对取保候审的适用进行重新评估和考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地按照固定的年限来进行再次办理,而应根据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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