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由谁决定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是依据刑事案件的具体状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家司法机构共同决策而得出的结果。
它实际上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性的手段,意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进程能够得以顺利推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之内,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从而来确定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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