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钱还能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程序正常终结之际,倘若涉案人员在被羁押期间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和规定,其依法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清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实则可视为一种保证手段,以确保案犯能尽守相应的规定与约束。 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若被保释者切实恪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那么在取保候审程序圆满结束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应得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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