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金交了还会关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属于刑法范畴内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已经缴纳了相应的保证金,在此之后将较难再次遭到监禁限制,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由个别特殊状况导致的重新收监情况。
例如来说,倘若被采取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度违规违纪,如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擅自离开所在居住地、未经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形,或直接干扰到证人如实作证等罪行严重后果的行为,有鉴于此,相关部门有权撤销其之前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对其实施重新拘留的处理决定。 此外,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涉嫌新罪行或有足够证据证明案件性质发生变化、认定刑罚加重的新情况,依据法规亦面临重新收押的现实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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