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过后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诉讼程序的一系列过程以后,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终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权利,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特定的条件范围内暂时无需拘禁在牢房里,而能够待在家中等候之后更深入的调查、司法起诉以及审判阶段。
在此期间,依法被实行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有相关规定,像没有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批就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行政区域; 当个人地址、职业岗位和联系方式产生变更时,务必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备; 被传唤的时候,有责任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同时也严禁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进行干扰等等。 假如这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那么他们早先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执行机构部分甚至全额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后续措施,例如责令其写下深刻检查才允许继续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抑或是将嫌疑人转为监视居住、直接予以逮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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