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检察院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团体犯罪事件中,部分涉案人员有资格申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法定权利。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手段,其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通达,并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和其他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团体犯罪活动中的涉案人员来说,实施取保候审需仔细权衡案件的本质属性、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及涉案人员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任何现实威胁,那么这类涉案人员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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